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禁止差别对待。由于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被派遣劳动者并不是用工单位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很多实际用工单位便以这种身份差别,不加遮掩地在被派遣劳动者和自己职工之间推行同工不同酬,西青劳务派遣方案,而且认为这种同工不同酬是分配方式多元化和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具体来说:(1)政策允许企业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按劳分配只是分配方式之一;(2)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一般由市场需求决定,这是劳动力市场化的表现。
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则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到第六十七条是对劳务派遣规则的约定,还有人保部出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大家可以去查看了解。列几点比较重要的让大家看看(摘自新劳动法):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工资标准,西青劳务派遣咨询,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目前在实践中,西青劳务派遣岗位,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单位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西青劳务派遣,很多劳务派遣单位“雁过拔毛”,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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